*卖 方: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经纪方
地址:2553号 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房屋为 房(以下称该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码为:邕房权证字/桂( )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号,产权人: ,共有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为准)。除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共有人外,如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卖方承诺已取得该第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同意,并有权代表该第三人签订本合同,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买方对此也已清楚且无异议。买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由经纪方带其实地勘察该房屋,认可、接受该房屋现状,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以套为计价单位,不因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而变动。
第三条 购房款支付方式:
(一)第一部份房款为定金: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①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当天直接付给卖方人民币(大写) ; ②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定金人民币(大写) 支付给经纪方代管。买卖双方均要求经纪方代为保管该定金,并同意经纪方收到定金视为卖方收到,任何一方违约的可以据此适用定金罚则。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配合查档,查档显示该房屋无查封时,由经纪方直接将该定金转给卖方,如查档发现该房屋有查封时,经纪方直接将定金退回买方,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③ 。
(二)第二部份房款为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买方按 支付给卖方。①卖方向银行提前还款解押当天,买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并指定该款项专项用于银行提前还款以解除设定在该房屋上的抵押权,卖方应在买方支付该首期款前配合买方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买方,权利范围为买方定金和首期款,以保证交易安全,在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前买卖双方应解除前述抵押登记;②在买卖双方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支付人民币(大写) ;③ 。
(三)第三部份房款为房屋余款: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①资金托管,双方在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前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领取该房屋过户至买方(或其指定人员,以下统称买方)名下的新产权证当天由托管银行支付;②按揭贷款,买卖双方需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领取(含经纪方代领,下同)买方的新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款给卖方,贷款金额、年限、放款时间等相关事项以银行审批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房屋余款的,买方应在银行放款后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补足给卖方;③买方 公积金第 次贷款,买方承诺:领取买方的新产权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全力配合经纪方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卖方应予配合。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年限、放款时间等相关事项以银行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为准,如批准的贷款额少于房屋余款的,买方应在银行放款后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补足给卖方;④ 。
(四)第四部份房款为交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①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②卖方交房并迁出户口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③ 。
第四条 卖方交付该房屋给买方的时间:按 交付:①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起 天内;②带租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③ 。
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前,应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杂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视为卖方逾期交房。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应先核验该房屋是否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确定符合交付条后应签署《交接房屋确认书》。
第五条 交房现状为 :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如门窗、吊顶、地板、水电设备等)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④附带租约;5 。
第六条 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①查档费;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③个人所得税;④防洪保安费;⑤转让手续费;⑥契税;⑦登记费;⑧工本费、印花费、配图费、测绘费;⑨印花税(车库、写字楼、商铺缴纳);⑩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评估费;?办土地证服务费;?办理土地证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印花税费;?房屋维修基金;?公摊面积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原业主契税、个税及滞纳金;? 。本次交易的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一)买卖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缴纳税费和递件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全力配合办理,拒绝配合的一方或双方属于违约;
(二)卖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买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该房屋如符合国家需要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时,卖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不配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
(四)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或部门调整税率、费用等事项,买卖双方应当按新规定执行,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卖方或卖方承担该税、费的,则按有关部门规定由买方或卖方缴纳该税、费。
第七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保证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办理该房屋递件过户手续,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三)如该房屋已设定有银行抵押权,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如是尚未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还款解押(如存在逾期还款,卖方应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从申请还款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提前还款的所有手续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取得银行结清证明后贰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如该房屋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登记,卖方应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前注销该项抵押权登记。
(四)如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屋余款的,其应在本合同签订(如是尚未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买卖双方应相互配合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等材料、文件。买方应在领取(含经纪方代领)该房屋的新产权证后壹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应保证其个人征信良好,如因买方征信等原因无法按揭贷款的,买方应在十日内更换贷款主体,如更换后仍无法按揭贷款的,视为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该房屋已被出租,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保证该房屋过户给买方后买方无需负责该房的产权纠纷。如卖方违反以上保证的,视为卖方违约。
(六)如该房屋地址已落有户口,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在该房屋地址的所有人员户口全部迁出。
(七)如因买方或卖方现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改房等,导致本合同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则视为该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买卖双方应依约或按经纪方通知要求提供与该房屋交易有关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该房屋交易应支付的各项费用,直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九)买卖双方接到经纪方通知(经纪方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或口头等任一方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办理该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不配合的一方或双方视为违约。如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次房屋交易未能按期完成的,三方均同意交易日期相应顺延。如本合同对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买卖双方同意买方该房屋的新产权证由经纪方代领或由经纪方陪同买方领取,领取后即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止。
(十一)买方有权指定记载于新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但其应在申请按揭贷款前(如不申请按揭贷款的,在缴税前)书面通知卖方、经纪方,并保证此人按买方的履行期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对本条款内容已清楚、理解,并予以同意。
(十二)本合同记载的各方地址为通知、文件、资料等的送达地址,前述材料寄出三日视为送达成功。如地址有变,变更方应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前述材料按原址送达的,仍视为送达成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于买卖双方的信任,经纪方作为居间人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在双方买卖该房屋前已为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已完成主要义务。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各向经纪方支付成交价百分之一点五(1.5%)的服务佣金(如签订《佣金确认书》则以《佣金确认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签订本合同后,除因经纪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服务佣金不退。如逾期支付服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一(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经纪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查档、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交房等相关手续(但买方或卖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三)如因卖方或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该方违约,经纪方已收服务佣金不退,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的服务佣金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买方或卖方如不配合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资料或逾期办理查档、按揭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迁移户口等任何相关手续或逾期交房、支付房款、佣金或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未超过二十天的,违约方应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超过二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应向经纪方支付的佣金损失和其它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一)经纪方已如实告知买卖双方经纪方所掌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信息、最新的房屋买卖、法律法规、经纪方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部门税费标准(参考)、按揭贷款流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交易风险等内容,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了详尽解释,买卖双方均已充分理解上述信息和合同条款并无异议。
(二)国家如对房屋买卖有新的法律法规或规定的,三方应按新的规定执行,按新规定执行的一方或几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由于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新规对守约方不利的,逾期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各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起诉解决。
(四)本合同之前的磋商、承诺、洽谈等内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补充约定(如补充约定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卖 方: 买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方: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于: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甲方应当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甲方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附属设施与设备如下: 。
(六)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没有租约,也未被查封,并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地产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等。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二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过户之日起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买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小写:________元):
(1)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首期款人民币: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小写:________元)至甲方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双方应同时到付款银行现场,甲方应于乙方汇入上述款项后立即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条。
卖方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2)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后____日内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发放贷款金额为准;银行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乙方应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__日内补足应付房款余额。
第五条交房方式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关于产权过户的`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整。
第九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本合同生效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从最后一期交付的房款余额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原因新增的税费,由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即视为违约。
第十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
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出售方:
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____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____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____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__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__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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