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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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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为走私类型的犯罪,包括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废物罪等。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法律客观:

《海关法》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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