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可以由开发商完成。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规定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对承租人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费用的补偿,承租人要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搬迁户的补偿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怎么告违法征地
如果发现有基层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具体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市县级及其上级;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3、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有关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等。
这些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及时核实、处理,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并且应当对举报事项、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等予以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