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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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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要进入人民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只有不服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出诉讼。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就起诉至该。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在15天内再次向法律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期的话将不会进行相关受理。但是首先如果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问题的话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相关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判决的话就像再次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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