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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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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黄办发[ ]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 带班次数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 每周带班不少于二个半天的部门:、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 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 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的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 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 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 考勤办法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 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 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 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 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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