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起诉时,要求明确被告并记明住所。如起诉前无法得知被告住址,可委托律师查询户籍登记住址并提供信息,应受理。找不到被告送达时,可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分析
要求要有明确的被告并记明被告的住所,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拓展延伸
判断起诉欠款人住址难度的关键因素
判断起诉欠款人住址难度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欠款人的住址信息是否准确和完整。如果住址信息不明确或不完整,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增加起诉的难度。其次,欠款人的居住地是否在本地或其他辖区。如果欠款人居住在其他辖区,需要考虑跨地域起诉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增加起诉的复杂性和成本。此外,还需考虑欠款人的住址是否易于查找和联系,以确保起诉程序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判断起诉欠款人住址难度的关键因素需要综合考虑住址信息的准确性、居住地的辖区范围以及住址的可查找性和联系性等因素。
结语
在起诉欠款人的过程中,判断其住址难度关键在于住址信息的准确性、居住地的辖区范围以及住址的可查找性和联系性等因素。若无法确定被告的具体住址,可委托律师查询户籍登记住址并提供相关信息,应受理并进行相应程序。如无法送达被告,可进行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综上所述,判断起诉欠款人住址难度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