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犯罪不能太轻,在现阶段看来以后可能会判处他有期徒刑,而不仅仅是管制或者缓刑等比较轻的刑罚。当然,自己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实践中一般都比较随意。
2、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立法者担心的是某些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如果这类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关起来的话可能还会害人,所以针对有社会危险性的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而应该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更为严格地其人身自由,使其社会危险性得到控制。
3,取保候审一般是指对犯罪较轻的罪犯,最高量刑不超过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判处拘役或缓刑的罪犯,才可以使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也可能对犯罪积极参加但不确定就是犯罪的人,也可以临时关押进行调查,关押期限已满,就会取保候审,做到随传随到,若确实不构成犯罪,便会解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若已构成犯罪,便会再次关押,或到宣布缓刑。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