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拓展延伸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申请交通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适用条件包括:1.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服;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3.法律对行政行为没有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的情形。程序一般包括:1.申请人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至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5.复议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支持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交通行政复议的条件与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服、行政行为已生效且法律未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等。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