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困难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户籍证明;
2、工作证明;
3、低保证;
4、暂住证及社保卡。
困难户的申请流程:
1、贫困线: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贫困线又叫贫困标准;
2、贫困户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
4、村民委员会受乡(镇)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
5、 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