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这里的“应当”,表明这是对机关的义务性规定,即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而不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应当明确的是,受理并进行登记是一项法定程序。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以及移送案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并进行登记,不能以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已经查明等作为受理的条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出现的所谓“不破不立”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看到,机关如实地记载案件的来源、情况及处理结果,无论案件最终是否查清,对于反映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以及机关的工作量,都是有益的。即使存在报错案、报假案的情况,如实记载对于以后的调查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无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机关都应当认真对待。接受口头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当注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特征等有关情节;做好笔录,并经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签名、盖章。接受书面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无论是面交,还是邮寄,机关也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有利于及时查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执法活动,根据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移送的治安案件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有关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同时,机关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也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保障了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第3种观点: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拨打110或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进行举报;拨打110进行举报;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拓展延伸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当今社会,暴力恐怖主义威胁日益严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群众作为社会的基础单位,具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观察力,能够发现并且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群众举报不仅可以帮助打击犯罪行为,还可以预防潜在的恐怖袭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首先,群众举报可以提供宝贵的线索,帮助相关执法机构破案。群众作为社会的眼睛和耳朵,可以观察到一些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次,群众的参与可以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暴力恐怖主义的认识和了解,使其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威胁。此外,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还可以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面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全社会应当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挑战。群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合作,形成抵御恐怖主义的强大力量。最后,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举报行为对社会的贡献,并积极参与其中。综上所述,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结语共同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群众的举报不仅提供宝贵线索,还能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团结力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让我们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需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需要有举报的书面材料、需要实名举报。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举报人员违法犯罪可以采用信函,短信或者亲自到以及纪检部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电话或者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举报。违法犯罪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来进行投诉,向省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涉及犯罪的可以向监察委员会或者举报。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衍生问题:暴力犯罪是什么?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判决的,不应该认为是“记录”。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举报;(二)通过信件举报;(三)亲自到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这里的“应当”,表明这是对机关的义务性规定,即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而不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应当明确的是,受理并进行登记是一项法定程序。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以及移送案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并进行登记,不能以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已经查明等作为受理的条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出现的所谓“不破不立”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看到,机关如实地记载案件的来源、情况及处理结果,无论案件最终是否查清,对于反映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以及机关的工作量,都是有益的。即使存在报错案、报假案的情况,如实记载对于以后的调查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无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机关都应当认真对待。接受口头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当注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特征等有关情节;做好笔录,并经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签名、盖章。接受书面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无论是面交,还是邮寄,机关也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有利于及时查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执法活动,根据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移送的治安案件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有关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同时,机关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也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保障了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举报;(二)通过信件举报;(三)亲自到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