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这里的“应当”,表明这是对机关的义务性规定,即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而不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应当明确的是,受理并进行登记是一项法定程序。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以及移送案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并进行登记,不能以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已经查明等作为受理的条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出现的所谓“不破不立”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看到,机关如实地记载案件的来源、情况及处理结果,无论案件最终是否查清,对于反映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以及机关的工作量,都是有益的。即使存在报错案、报假案的情况,如实记载对于以后的调查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无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机关都应当认真对待。接受口头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当注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特征等有关情节;做好笔录,并经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签名、盖章。接受书面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无论是面交,还是邮寄,机关也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有利于及时查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执法活动,根据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移送的治安案件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有关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同时,机关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也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保障了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第3种观点: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拨打110或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进行举报;拨打110进行举报;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拓展延伸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当今社会,暴力恐怖主义威胁日益严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群众作为社会的基础单位,具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观察力,能够发现并且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群众举报不仅可以帮助打击犯罪行为,还可以预防潜在的恐怖袭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首先,群众举报可以提供宝贵的线索,帮助相关执法机构破案。群众作为社会的眼睛和耳朵,可以观察到一些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次,群众的参与可以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暴力恐怖主义的认识和了解,使其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威胁。此外,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还可以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面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全社会应当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挑战。群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合作,形成抵御恐怖主义的强大力量。最后,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举报行为对社会的贡献,并积极参与其中。综上所述,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结语共同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群众的举报不仅提供宝贵线索,还能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团结力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让我们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需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需要有举报的书面材料、需要实名举报。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举报人员违法犯罪可以采用信函,短信或者亲自到以及纪检部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电话或者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举报。违法犯罪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来进行投诉,向省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涉及犯罪的可以向监察委员会或者举报。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衍生问题:暴力犯罪是什么?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判决的,不应该认为是“记录”。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举报;(二)通过信件举报;(三)亲自到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这里的“应当”,表明这是对机关的义务性规定,即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而不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应当明确的是,受理并进行登记是一项法定程序。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以及移送案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并进行登记,不能以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已经查明等作为受理的条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出现的所谓“不破不立”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看到,机关如实地记载案件的来源、情况及处理结果,无论案件最终是否查清,对于反映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以及机关的工作量,都是有益的。即使存在报错案、报假案的情况,如实记载对于以后的调查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无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机关都应当认真对待。接受口头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当注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特征等有关情节;做好笔录,并经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签名、盖章。接受书面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无论是面交,还是邮寄,机关也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有利于及时查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执法活动,根据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移送的治安案件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有关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同时,机关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也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保障了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举报;(二)通过信件举报;(三)亲自到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举报;(二)通过信件举报;(三)亲自到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线索包括: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法律依据:《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主要有拨打110进行举报;前往当地机关进行举报;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需要有举报的书面材料、需要实名举报。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举报人员违法犯罪可以采用信函,短信或者亲自到以及纪检部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电话或者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举报。违法犯罪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来进行投诉,向省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涉及犯罪的可以向监察委员会或者举报。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衍生问题:暴力犯罪是什么?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判决的,不应该认为是“记录”。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拨打110或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前往当地机关进行举报;拨打110进行举报;通过书信向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拓展延伸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当今社会,暴力恐怖主义威胁日益严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群众作为社会的基础单位,具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观察力,能够发现并且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群众举报不仅可以帮助打击犯罪行为,还可以预防潜在的恐怖袭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首先,群众举报可以提供宝贵的线索,帮助相关执法机构破案。群众作为社会的眼睛和耳朵,可以观察到一些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次,群众的参与可以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暴力恐怖主义的认识和了解,使其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威胁。此外,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还可以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面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全社会应当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挑战。群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合作,形成抵御恐怖主义的强大力量。最后,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举报行为对社会的贡献,并积极参与其中。综上所述,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结语共同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群众的举报不仅提供宝贵线索,还能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团结力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主义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让我们鼓励并支持群众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线索包括: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二、领导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常见的犯罪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刀伤、击、强奸、绑架、恐吓、敲诈勒索等。这些手段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来达到犯罪目的,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需依法予以打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短期拘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指短于一年的时间内的拘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三十七条 制造、贩卖、运输、储存毒品的,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纵火罪、放火罪、爆炸罪,是指放火、纵火、爆炸,致使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罪行。 第二款 殴打他人,致使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的,依照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从重、从轻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强奸、侮辱、猥亵妇女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3种观点: 线索包括: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一、领导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6.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7.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是购买、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3种观点: 立案侦查是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2、刑事案件应当由机关立案侦查,但直接立案侦查的除外。立案侦查案件主要是行政公职人员相关犯罪:第一类是案件,包括贪污、受贿等。第二类是渎职。第三类是公职人员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第三类案件中,侵犯民主选举权利的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是公职人员,则应当由立案侦查,但如果是非公职人员,则由机关立案侦查。一、相关知识1、立案侦查是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2、最高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对恐怖事件的立案侦查,应当由机关根据对现场的调查取证和对相关犯罪证据的认定情况来作出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如果发现有人犯罪,或者发现了司法机关正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也有义务向机关、检察机关和告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或者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我们称之为报案或者举报。报案和举报的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报案,也可以采取打电话或者写信等方式,主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侵犯某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比如打了人,抢了东西或者偷了人家东西,那么被打的人或者被抢、被偷的人,更有权利告到司法机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称之为控告。司法机关在案件的管辖上有一些分工,但这并不影响接受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就是说,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对于公民前来报案、举报和控告的,都应该接受。如果有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应当先接受下来后,再移送到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同时还要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但需要紧急处理的,司法机关也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比如一个公民发现了一个正被司法机关通缉的贪污犯,报案到机关,虽然贪污案件不属于机关管辖,但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这个贪污犯就会逃跑掉,所以机关应该采取紧急措施,先把他抓起来,然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公民在报案的时候,可以自己去,也可以打电话或者写信,这里包括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公民或者单位的报案后,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写成笔录,并给报案人读一下,以确认对不对。对记录确认无误后,报案的人要在上面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接受报案的工作人员还要向报案人说明一下,如果是诬告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控告、举报的真实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诬陷他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些出入,甚至是错告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认定是诬告。另外,司法机关还应该想方设法保护报案人、控告人、检举的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安全,这一点非常重要。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其他情况的,比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等,还有不愿意公开是自己报的案,只要他们提出来,甚至有时他们本人没有提出来,司法机关也有替他们保密的责任。因为现实生活中,许多报案人确实也是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来报案的,司法机关特别要注意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这更有利于保护群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不管哪一位公民,在报案的同时,都要保护好案件现场,其他旁观的群众,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也都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并且通知机关派人来进行勘查,如果我们不小心破坏了犯罪现场,将会给机关的勘验和取证带来麻烦,有时甚至会造成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的严重后果。所以每一个公民都有保护好犯罪现场的义务,自觉维护现场的秩序,比如该绕行的就应服从指挥绕行;不要随意穿越犯罪现场,更不应该随便拿取、搬运犯罪现场设施和物品;不要聚众围观,造成犯罪现场秩序不必要的混乱,以防止犯罪分子或者其他别有用心的人返回犯罪现场趁机进行破坏现场活动,企图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如果发现有人犯罪,或者发现了司法机关正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也有义务向机关、检察机关和告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或者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我们称之为报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发现危害的行为和线索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2339向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法律依据:《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和组织以书信、12339电话、面谈、网络等形式,向机关反映所知悉的危害的行为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害的行为线索,是指下列行为线索:(一)《反间谍法》第三十所列间谍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现危害的行为,可以拨打12339电话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活动的证据;(四)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机关、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的行为,不得向危害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公民发现危害的行为或线索可以拨打12339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和组织以书信、12339电话、面谈、网络等形式,向机关反映所知悉的危害的行为线索 。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危害的行为线索,是指下列行为线索:(一)《反间谍法》第三十所列间谍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1种观点: 1.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2.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3.未经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4.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5.定期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机关保存。恐怖活动犯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1、恐怖活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最本质的区别。恐怖活动组织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关注,以宣扬其所秉持的政治理念或者意识形态,进而达到其国家和民族的目的。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根据具体的分工或职责,构成相应的犯罪。“组织”,是指鼓动、唆使、召集人员建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指挥、决定、安排、组织恐怖活动组织行动的行为。“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自愿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其他参加的”,是指除积极参加者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包括受他人鼓动、唆使、游说以及裹挟等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3、非特定的人员为某特定及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4、为实施恐怖活动做准备的,以准备恐怖活动罪论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的正犯化,即将恐怖活动犯罪的准备行为规定为犯罪。5、制作和散发均属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行为方式,实施其中之一,即构成犯罪。6、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什么?(一)对人身自由的。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权: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对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规定的约束措施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三条 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三)未经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五)定期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机关保存。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具体有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采取的举报途径包括:(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信件向机关举报;(三)到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具体有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2种观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