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有哪些1、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如下:(1)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2)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3)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直接调查处理;(4)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2种观点: 一、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有哪些1、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如下:(1)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2)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3)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直接调查处理;(4)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一、关于案件线索移交的法律规定案件移送的规定有: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该条同样规定,“对上列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机关受理并移交的,机关应当受理。”从上述几个具体条文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自诉案件采取的态度是“自诉优先,公诉干预”的原则。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一般情况下,当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然后会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没有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推诿案件或争夺管辖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徇私舞弊问题。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选派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凝聚反腐合力、巩固反腐成效,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再上新台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给人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即由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1种观点: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1、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同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3、移送案件时,随案附送相关材料。4、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5、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机关。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机关移送。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机关移送。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2种观点: 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案件的审核流程分为阶段,阶段以及阶段。阶段一般都是收集证据,对案件的一手情况进行整理,然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判定。阶段是对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有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是否起诉做一些判断。阶段则是对案件的最终审判。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七条对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机关的调查权限管理范围之内,那么机关将需要把案件交由有相关权限的机构来进行处理。但是需要通报县级以上的机关负责人来进行签字才能够进行相关的移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4、对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第七条 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第 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立案标准和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机关应当接受人民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法对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的规定,有的是对以往工作模式、管理办法、处置方式的继承和延续,有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准确把握这些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线索管理工作的前提。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情况:管理范围更加宽泛。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对象覆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随着监察范围的拓展,问题线索涵盖面更为宽泛,发现线索的机制、收集线索的渠道、管理线索的模式等,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另外,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前由司法机关办理的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现在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反职能得以整合,线索管理处置工作也应当与新的职能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徇私舞弊问题。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选派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凝聚反腐合力、巩固反腐成效,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再上新台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二、案件的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2种观点: 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案件的审核流程分为阶段,阶段以及阶段。阶段一般都是收集证据,对案件的一手情况进行整理,然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判定。阶段是对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有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是否起诉做一些判断。阶段则是对案件的最终审判。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七条对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机关的调查权限管理范围之内,那么机关将需要把案件交由有相关权限的机构来进行处理。但是需要通报县级以上的机关负责人来进行签字才能够进行相关的移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到无管辖权的,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也可以在上下级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第三十 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给人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即由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指向刑事案件,此时,该民事诉讼应中止审理,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也应移交给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除此之外,应当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并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移交申请书应该包括申请人、请求移交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移交单位、申请人签名和日期。机关应当对已经认定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犯罪行为必须明确,证据必须充分,充分,并应当有书面起诉书。与案件材料和证据一起写成。同级人民应当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的移交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予以记录,随案移送,并在起诉书中说明有关情况。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给人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即由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