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有哪些1、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如下:(1)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2)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3)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直接调查处理;(4)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件线索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对查阅案件线索的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对移交的案件线索材料,要立档装订成卷,按线索提供的时间顺序编号,并将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尽写明。四、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归档编排,详尽提供给办案人员,并做好随时将查办情况反馈给上级。五、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登记好时间及案件相关内容。六、案件办理当中,指定一个办案人负责线索材料的保管,避免多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七、没有领导审批等手续,严禁把案件线索材料借给其他部门和人员。八、严禁其他单位和人员复印、摘抄线索材料。九、案件需要移送或移交其他部门时,一定要填写送达回证,注明接收人。十、要严格案件线索的保密工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2种观点: 一、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有哪些1、审计案件线索移交规定如下:(1)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2)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3)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直接调查处理;(4)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一、关于案件线索移交的法律规定案件移送的规定有: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该条同样规定,“对上列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机关受理并移交的,机关应当受理。”从上述几个具体条文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自诉案件采取的态度是“自诉优先,公诉干预”的原则。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一般情况下,当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然后会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没有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推诿案件或争夺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