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3、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4、如果只是民事纠纷,直接向起诉即可。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九条 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四百一十一条 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四百一十二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第3种观点: 包括下列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范围《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类犯罪案件: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走私、洗钱、金融诈骗、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二、信用卡诈骗罪是否会管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是会管的。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移送机关或者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三是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一、线索处置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1、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 2、初步核实3、暂存待查4、予以了结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区别1、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2、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三、案件查处流程1.案件检查室认为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 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 步审查通知书》。2.《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报告,承办检查室组织实施初核;《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步审查通知书》呈分管领导签发后,承办检查室负责下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负责督办和催报结案。3.对批准初核或初步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查处流程登记表》。4.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或审查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或审查情况报告,初核人员必须在该报告 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案件线索的来源是指检察机关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种最基本的立案侦查线索来源: 1.人民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是查处犯罪的重要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一些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线索,这些犯罪线索、犯罪事实都是重要的受案材料来源。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控告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他们往往是最早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人,有的同犯罪嫌疑人还有过直接接触,对犯罪情况了解得比较具体。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都是立案侦查的材料来源。 4.犯罪分子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分子自首,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到司法机关投案。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电报、信件方式投案的,也都视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受案的具体来源渠道各式各样,通常有:公民的控告和检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控告和报案;、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税务、海关等部门移送的;机关、人民移送的;上级人民交办、同级人民移送或者下级人民请求移送的;犯罪分子自首的;其他方面检举、控告和报案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询案件是否到,可以和机关沟通了解、或者到案件管理中心查询。1.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到。或者直接到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2.辩护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即可;最高人民已经开通了人民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可以选择省份登录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