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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有几种你知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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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来源包括:第一种,机关或者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第二种,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案或者举报。第三种,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案或者控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第四种,犯罪人的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三是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一、线索处置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1、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 2、初步核实3、暂存待查4、予以了结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区别1、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2、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三、案件查处流程1.案件检查室认为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 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 步审查通知书》。2.《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报告,承办检查室组织实施初核;《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步审查通知书》呈分管领导签发后,承办检查室负责下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负责督办和催报结案。3.对批准初核或初步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查处流程登记表》。4.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或审查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或审查情况报告,初核人员必须在该报告 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上级交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三是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一、线索处置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1、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 2、初步核实3、暂存待查4、予以了结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区别1、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2、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三、案件查处流程1.案件检查室认为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 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 步审查通知书》。2.《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报告,承办检查室组织实施初核;《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步审查通知书》呈分管领导签发后,承办检查室负责下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负责督办和催报结案。3.对批准初核或初步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查处流程登记表》。4.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或审查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或审查情况报告,初核人员必须在该报告 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一、怎样查立案信息1、查立案信息的方式如下:(1)直接去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案件,可以去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2)直接打电话给法官,告诉他案件查询码,向他询问案件情况;(3)通过的官网查询案件。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给的立案号去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三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有条件的人民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二、去立案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身份证件;3、有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材料的来源。

第2种观点: 知道案件号查询案件内容方法如下:1、可以上当地网站查询,登陆当地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自受理之日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的自助查询机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案件查询码;3、打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电话查询,直接拨打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号查询案件的方法,具体如下:1、去网站查询。人民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诉讼参与各方可以查询案件。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按照步骤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如果不知道当地网站,可以上网查找,通常在省一级;2、去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该庭申请即可查询,有专门的查询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第1种观点: 1、可以上当地网站查询。登陆当地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3、打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电话查询。直接拨打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可以查询案件。

第2种观点: 一、已经立案的案件在哪里可以查1、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到机关查询。在接收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报警回执。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二、立案后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立案后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2、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3种观点: 知道案件号查询案件内容方法如下:1、可以上当地网站查询,登陆当地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自受理之日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的自助查询机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案件查询码;3、打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电话查询,直接拨打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来源包括:第一种,机关或者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第二种,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案或者举报。第三种,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案或者控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第四种,犯罪人的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上级交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3种观点: 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刑事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根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_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可以由当地的地方和人民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 人民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来源包括:第一种,机关或者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第二种,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案或者举报。第三种,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案或者控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第四种,犯罪人的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案件来源包括:第一种,机关或者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第二种,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案或者举报。第三种,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案或者控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第四种,犯罪人的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获,直接拆开来讲就是破案并捕获嫌疑人。这个主要是针对机关的工作来讲的,通常不涉及司法机关的程序。作为受害人来说,应当积极向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整理自身所受损失,向机关报备。一般来讲,刚刚破获的案件,会再组织人力进行涉案现金清点以及相关的清偿,您要做的就是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2种观点: 一、可以从已结案找线索吗1、如果是刑事案件的,机关是可以从已经结案的案件寻找线索和证据的,机关有权查阅案件的材料。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起诉书、人民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故意隐瞒事实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二、机关向移交案件线索是什么意思1、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交通肇事处理程序如下:一、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着控制肇事者,寻找目击者,勘察现场。对现场证据及时提取、妥善保管。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立案、破案。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件,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报警上级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全面予以侦查。五、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实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来源包括:第一种,机关或者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第二种,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案或者举报。第三种,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案或者控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第四种,犯罪人的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上级交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3种观点: 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刑事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根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_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可以由当地的地方和人民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 人民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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