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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一般情况下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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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至于被盗需不需要物业公司赔偿,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被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一、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1、家里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一般判断如下:(1)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2)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分析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需要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二、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是否需要赔偿分析如下:1、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2、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同样也是需要赔偿;3、如果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4、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业主被盗物业需要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3种观点: 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至于被盗需不需要物业公司赔偿,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被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一、常见的物业管理费纠纷和解决方法是什么?(1)业主无理拒绝交费;解决方法: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2)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解决方法:A、此项抗辩理由不成立,包括以此理由拒交供暖费的,也是不成立的。B、物业成本照常发生。(3)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解决方法:A、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文件的约定,且不能拒交,可以依法予以减免。B、物业公司做到有计划、有记录。要进行卫生巡视。(4)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由拒交物业费;解决方法:A、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B、物业公司如何承担举证责任,需明确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二、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需要,虽然你不入住没产生任何费用,但是物业人员帮你打扫公摊的公共卫生和看管房屋之类的,而且物业监管的就是房屋外面的,房屋里面的本来就不涉及,所以应当交物业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缴物业费: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租住合同里标明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就收取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扩大收费范围。例如原本8毛钱钱一平方,服务设施和物业服务不变,物业费却涨钱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缴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有没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里的责任,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我们既然没有办法选择业主,那么既然缴了物业费就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第1种观点: 不交物业费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后果为:如果物业获得胜诉判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仍然要交纳物业费。除此之外,还应当依据物业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一、物业费欠了一年要交滞纳金吗物业费欠了一年要不需要交滞纳金。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二、业主欠物业费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法律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不交物业费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后果为:如果物业获得胜诉判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仍然要交纳物业费。除此之外,还应当依据物业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一、小区卫生差可以拒交物业费吗1、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到房管局投诉,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2、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二、租户不交物业费业主连带责任么租户不交物业费业主有连带责任,对于物业费的缴交,承租人和业主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物业费的缴交,承租人和业主是可以协商确定,业主是要负连带交纳责任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中被盗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就不需要负责,如果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不能因为家中被盗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被盗就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中被盗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就不需要负责,如果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不能因为家中被盗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被盗就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不能因为家中被盗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被盗就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起诉物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先要确定管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进行起诉;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不能因为家中被盗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被盗就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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